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

待辦事項[1] 社會團體

第一階段申請


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成2冊(正本1份、影本1份)
一、申請書。
二、章程草案。
三、發起人名冊。
四、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明影本。
五、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。(如工作地證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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